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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目惊心!电动自行车事故案例警示!
编辑:徐浩轩 2024-04-20 15:13 浏览:5

编者按

当前,亳州交警以五大行动为具体措施载体,组织开展“春季攻势”集中会战,持续推进交通安全案例教育“八个一”工作,强化警示曝光的严管高压氛围,营造浓厚宣传氛围,精准防范化解突出隐患风险,重拳打击整治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全力守护群众平安出行。


电动自行车是

日常出行常用交通工具

但若任性违法骑乘

极易造成严重后果

👇👇👇

任性闯红灯


在亳州市高新区

常某驾驶一电动自行车

沿张良路由北向南行驶至

合欢路交叉口时

与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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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致常某受伤

常某头盔未系好带扣

撞击后头盔脱落

致头部着地

加重了伤害后果

图片


随意转弯


在亳州市蒙城县

一轻型厢式货车

沿237国道行驶中

与一突然转弯

横过道路的电动自行车碰撞

图片

事故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

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未佩戴头盔

在亳州市高新区

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

行驶至某交叉口处时

因闯红灯与一小型轿车发生碰撞

事故导致张某

(未佩戴头盔)

头部着地受伤

两车受损


违规骑行

在亳州市谯城区

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

(搭载未成年人李某)

行驶至某乡村

一无交通信号灯的十字路口时

与一辆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

图片

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

驾乘人员受伤

车辆受损


刘某未戴头盔

头部着地

加重了伤害后果

图片

经交警调查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刘某

未满16周岁

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

通过路口时未停车瞭望

且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是发生事故的一方面原因

货车驾驶人

进入无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前

未停车暸望

是事故发送的另一方面原因


逆向行驶


在亳州市高新区

任某驾驶小型轿车

由南向北驶入非机动车道时

与自东向西逆向行驶的

一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图片

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

驾乘人员轻微受伤

(均未佩戴安全头盔)

双方车辆受损


经交警调查

任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借道通行未让所借道路内

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是造成事故的一方面原因

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

是造成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


重点来了


市民上路行驶要遵守交通规则

驾驶电动自行车

以下这几点千万不能忘

↓↓↓


不闯红灯

电动自行车通过路口遇红灯时,要停车等待,严格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过。


走非机动车道、不逆行

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顺向骑行,在没有划分出非机动车道的路段,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切勿在机动车道上骑行。


未“够龄”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且无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疾病。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一人,但是驾驶不具备搭载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搭载人应当在驾驶人后方正向骑坐。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采取使用安全座椅等保护措施。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戴好安全头盔


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骑行或乘坐电动自行车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以保护头部,降低事故伤害程度。

图片


亳州交警再次提醒

广大交通参与者

请规范骑乘电动自行车

远离上述危险行为!


蒙城广播电视台(蒙城县融媒体中心)

来源:蒙城交警

责任编辑:徐浩轩

编审:张花丨审核:张治国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 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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