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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热线回复丨职工独生子女费是否取消
编辑:徐浩轩 2021-10-21 10:37 浏览:21

近日,群众咨询:职工独生子女保健费是否取消。县长热线受理中心接件后,即转县卫健委办理,回复如下:

经调查,独生子女保健费未取消。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一)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我县独生子女保健费为每月30元,发放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


蒙城广播电视台(蒙城县融媒体中心)

来源:县长热线受理中心

责任编辑:徐浩轩

编审:王爱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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