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陈先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淮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先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淮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先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非法占有国有财产,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蒙城广播电视台(蒙城县融媒体中心)
来源:安徽检察
责任编辑:徐浩轩
编审:张花丨审核:张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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