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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法院院长被党内严重警告
编辑:徐浩轩 2022-01-09 10:03 浏览:9

1月9日,安徽省纪委通报1起“四风”问题典型案例,具体内容如下: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飞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问题。


2020年11月,安徽省委第七巡视组对花山区开展巡视“回头看”时发现,徐飞及花山法院其他5名党组成员的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分别超标0.68平方米至16.14平方米不等徐飞另外配备的专用接待室面积超标12.78平方米,两名副院长另外配备专用接待室属配额超标。徐飞作为花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个人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并对花山法院党组成员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2017年3月至2021年7月,
徐飞多次将私车交由驾驶员送至花山区人民法院车辆维修点清洗,产生的洗车费用混同单位公车相关费用一并入账,在花山法院公款报销,徐飞在审查期间主动将洗车费用折价4000元上交。徐飞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1月,徐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蒙城广播电视台(蒙城县融媒体中心)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责任编辑:徐浩轩

编审:王爱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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