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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这4人因散布谣言信息被处罚!
编辑:徐浩轩 2024-03-20 19:09 浏览:3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依法打击网络谣言。亳州公安机关迅速出击,持续对网络谣言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重拳治理网络乱象。

打谣进行时

1.近日,利辛县网民王某英在当地警方已发布警情通报前提下,仍在网络上转发“某中学学生王某某被六个人打死”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经查,王某英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该王予以行政处罚。

2.近日,利辛县网民陈某勇为博眼球,在网络上转发“某中学多名老师打死学生”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经查,陈某勇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该陈予以行政处罚。

3.近日,高新区网民徐某田为博流量,在网络上发布“山东到安徽等地要发生地震”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徐某田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徐予以行政处罚。

4.近日,蒙城县网民楚某为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发布“安徽近期可能会有地震”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经查,楚某为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该楚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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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净化网络环境,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希望大家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携手共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

相关法律法规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4.《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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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亳州警方

责任编辑:徐浩轩

编审:张花丨审核:张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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