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蒙城县人民法院顺利调解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双方在办案法官见证下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2005年11月5日,吴某与谢某签订《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宅基地转让给谢某,谢某支付了宅基地转让费用。2023年11月,谢某以其不是该村村民,宅基地转让系无效合同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2月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并向吴某与谢某分别送达判决书。吴某不服判决要求上诉。
办案法官宣判后分别和双方联系,通过向吴某详细释法说理,耐心细致引导吴某依法履行法律义务。吴某也由不服判决慢慢了解到判决结果合法合理性,表达了主动配合履行的意愿。
在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2月22日吴某与谢某达成调解协议,吴某当场一次性支付谢某5万元,双方之间就此案再无其他纠纷。
蒙城广播电视台(蒙城县融媒体中心)
来源:蒙城法院
责任编辑:张花
编审:王爱荣丨审核:张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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