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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关于实施禁渔期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
编辑:管星星 2023-05-16 21:44 浏览:6


蒙城县关于实施禁渔期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我县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蒙城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要求,现将我县实施禁渔期制度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季节性禁渔水域

每年4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在我县境内涡河、阜蒙新河天然水域实施禁渔,禁渔期间停止所有未经批准的捕捞行为。

二、长期禁渔水域

芡河主河道及其7条主要支流(东孙沟、东益沟、东港沟、西港沟、羊皮沟、幸福沟、陈兴河),是蒙城县鳜鱼青虾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起,列入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长期禁捕。

三、禁止养殖及有关活动水域

茨淮新河是省政府批准的蒙城县饮用水源地。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四、湿地公园水生物保护

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在湿地公园划定生态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捕捞各类渔业资源和水生生物。

五、垂钓管理规定

蒙城县天然水域范围内涉及的港口、码头、饮用水源保护区、自来水取水口、闸口、高压电线跨河段(上下游100米范围)以及其它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等范围;芡河保护区,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水域,沿芡河两岸支流自入河口向外50米范围为全年禁钓区。

六、涉渔法规及处置规定

全年打击电鱼、炸鱼、毒鱼和无证捕捞等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违法捕捞活动;公共水域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放生外来水生物种;禁止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禁止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等行业以“野生鱼”“野生江(河)鲜”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禁止发布含有上述禁止内容的广告等行为;禁止违规垂钓;禁止休闲娱乐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否则视同非法捕捞。

违反本公告规定的,由农业农村、公安、水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和林业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举报电话

全县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本公告的规定;发现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行为,均有举报义务。

举报电话: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0558--7681018;7622970;

蒙城县公安局:110;0558--7694278;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0558-7682581;

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0558-7684661。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蒙城县公安局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蒙城县水利局     蒙城县林业管理中心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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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广播电视台(蒙城县融媒体中心)

来源: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管星星

编审:王爱荣丨审核:张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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