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我县在城区各道路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打击电动二轮车交通违法行为,为市民创造一个文明、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在鲲鹏西路与齐山路交叉口,县交通管理大队一中队执勤民警正在劝导过往市民佩戴好安全头盔,对未悬挂车牌的电动车驾驶人依法进行处罚。
县交通管理大队一中队中队长 杨劲松:对未上牌照上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可以依法处5—50元罚款。
据了解,自8月1日起,县交通管理大队开始集中整治无号牌电动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以岗点为依托,在重要路口、重点时段,对电动二轮车未按规定安装牌照、违法载人、酒后驾驶、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随意横穿公路、未成年人违规驾驶、驾车怀抱儿童、驾车玩手机等行为开展劝导、查处、处罚。
截至8月3日上午,共计处罚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电动车227起,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156起,非机动车逆向行驶59起,劝导非机动车6000余人次。
蒙城广播电视台(蒙城县融媒体中心)
记者:赵一鸣
责任编辑:徐浩轩
编审:张花丨审核:张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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