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在立仓镇黎明村村民委员会门前,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起,一场巡回庭审正在进行,当天蒙城县人民法院双涧法庭在这里开庭审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51岁的耿某驾驶电动两轮车时,与驾驶电动三轮车的68岁的耿某某在一处三岔路口相撞,两车受损,耿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其伤情较重,花费较多,而被告耿某某未能赔偿人身损失,导致双方矛盾较为激烈。
法官在接收案件后,考虑到当事人年龄较大、来往不便,再加上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决定采用巡回审判的模式审理此案。一方面可以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另一方面以案释法,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与法律意识。
庭审当天,被告缺席庭审,原告在庭上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充分行使自己的陈述权。承办法官听取原告及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后,结合本案的证据,最终当庭宣判,判决耿某某赔偿耿某9万余元。
蒙城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巡回法庭司法便民和宣传教育的作用,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当事人家中,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身边,不仅减少了群众诉累,还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深受群众欢迎。
蒙城广播电视台(蒙城县融媒体中心)
来源:蒙城法院
责任编辑:张花
编审:王爱荣丨审核:何海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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