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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自建房,蒙城开展专项整治!
编辑:张花 2022-05-08 10:19 浏览:33

为吸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我县开展城乡自建房屋等建筑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目标



对全县所有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整治任务



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

排查范围为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城乡自建房屋,一栋不漏、一户不落,坚持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尤其是重点排查将自建房屋改建改用为商业娱乐场所、文化旅游体育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餐馆、集贸市场、商场、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医疗卫生场所、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运动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清单台账管理。


严厉查处自建房屋违法违规行为

清查自建房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要组织相关单位依法处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


规范自建房屋改建改装行为

改造自建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将闲置自建房屋等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法依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保障改造后的自建房屋符合安全标准。


落实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

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拆改柱、梁、承重墙的房屋等)。



蒙城广播电视台(蒙城县融媒体中心)

来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责任编辑:张花

编审:王爱荣丨审核:何海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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