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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人,这件事赶紧办!否则后果很严重
编辑:张花 2022-01-18 10:59 浏览:32

又到了一年一度

各类市场主体年报

报送时间

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已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开始。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以下简称“公示系统”)申报2021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


  年报公示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年报公示方式  


网上填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http://ah.gsxt.gov.cn)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纸质填报: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可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逐项如实填写《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


市场主体如果未按时年报、缺报或漏报,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对于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同时,政府部门将继续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需要注意的是,市场主体在首次年报及公示信息前,应通过“公示系统”中“企业信息填报”网页界面下方“企业联络员注册”进行注册。若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进入“企业联络员变更”填写相关信息,也可到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联络员变更。

年报信息填报完成后,须选择“保存并公示”;除年报信息外,企业还应当通过“公示系统”填报公示即时信息(包括股东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对年报公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广大市场主体

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

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有不法分子利用提醒年报公示

诱导登录钓鱼网站链接

套取银行卡号及验证码等信息时

请提高警惕,谨慎对待

防止上当受骗


蒙城广播电视台(蒙城县融媒体中心)

来源:蒙城市场监督管理

责任编辑:张花

编审:王爱荣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 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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