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工作悄悄来临了
你准备好了吗
2021年度市场主体
年度报告公示已于
2022年1月1日正式开始
01
须报送的市场主体范围
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亳州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以下简称“公示系统”)申报2021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
02
年报公示时间
2022年1月1日
至2022年6月30日
03
年报公示方式
网上填报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http://ah.gsxt.gov.cn)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纸质填报
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可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逐项如实填写《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
04
未按规定报送的后果
对于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同时,政府部门将继续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05
其他注意事项
1.市场主体在首次年报及公示信息前,应通过“公示系统”中“企业信息填报”网页界面下方“企业联络员注册”进行注册。若注册信息发生变化,进入“企业联络员变更”填写相关信息,也可到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联络员变更。年报信息填报完成后,须选择“保存并公示”。
2.除年报信息外,企业还应当通过“公示系统”填报公示即时信息(包括股东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3.市场主体对年报公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场主体
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
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有不法分子利用提醒年报公示
诱导登录钓鱼网站链接
套取银行卡号及验证码等信息时
请提高警惕,谨慎对待
防止上当受骗
蒙城广播电视台(蒙城县融媒体中心)
来源:药都时空
责任编辑:管紫莹
编审:王爱荣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 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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