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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实施!亳州医保政策有新变化
编辑:管紫莹 2021-12-28 18:53 浏览:34

从明年1月1日起,基本医保全面实行公平普惠,大病报销向四类低收入人群倾斜,“351”“180”等医保扶贫政策转为“三重保障”……近日,市医保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亳州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对摆脱贫困的县在规定的5年过渡期内,我市将优化调整医保扶贫政策,在坚持医保制度普惠性保障的同时,增强对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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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困难程度分类资助

《方案》提出,按照“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分类管理、分层保障”的要求,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5年过渡期内,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

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对脱贫人口重新划分。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困难程度、身份类别给予分类资助。

根据方案,有四类低收入人群可以享受相关待遇,分别是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和监测人口(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

5年过渡期内,从筹集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开始,对特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给予90%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给予75%的定额资助;对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内的(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资助费用由政府通过医疗救助基金代缴。

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转为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参保普惠性财政补贴。

民政部门要健全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台账,乡村振兴部门要健全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台账,通过大数据共享等方式,每月至少1次向医保部门推送最新数据,确保动态覆盖、应保尽保,及时落实资助参保、医疗费用救助待遇,确保医保待遇无缝续接。


“351”“180”将成历史

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脱贫攻坚期内,为推动健康脱贫,我省在医保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实施“351”“180”等扶贫措施,建立贫困群众“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的健康脱贫综合医保政策。

根据方案要求,从明年元旦起,这些超常规措施将成为历史。“351”“180”等特殊医保政策,将平稳过渡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按梯次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在基本医保方面,报销政策不再对脱贫人口倾斜支付,而是全面实行公平普惠保障。基本医保全面实行公平普惠政策,所有参保的城乡居民(含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享受统一的基本医保待遇。县域内就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至上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起付线调整至12000元。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最低合规费用段支付比例稳定在60%左右。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继续取消封顶线。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1500元,监测人口起付线 3000元。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比例8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起付线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 70%,监测人口救助比例60%。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较高的,给予再次救助。

方案还要求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医保部门及时将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高的人员信息,反馈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并及时预警、提前介入,跟进落实精准帮扶措施。


统筹医疗医保医药服务

《方案》除了调整医保政策外,还要求提升医疗医保医药管理服务水平,并给出了具体举措。

构建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提高医保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全面实现参保人员市级统筹地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实现异地就医备案线上办理,畅通住院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稳步推进门诊异地直接结算工作。

加强对中选药品和耗材的采购、配送、使用监督管理,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救助对象定点医疗保障。严格医保门诊慢特病认定与管理。创新完善医保协议管理,将医疗救助服务一体化纳入医保协议。

继续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建立和完善医保智能监管子系统,建立医保基金监管执法人员库,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第三方参与监管,加大对诱导住院、虚假医疗、“挂床”、“住院”等行为打击力度,建立跨区域医保管理协作协查机制。

优化城乡医疗服务资源均衡配置,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改革,引导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发挥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作用,对救助对象的健康管理、疾病预防、慢病控制等实行分类干预。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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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亳州发布

责任编辑:管紫莹

编审:王爱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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