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蒙城县政府网了解到,关于居民身份证管理有变化!
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基本要求
一、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当场完成资料审核和人像、指纹信息采集,经核对无误,本人或监护人签名后,公安机关发放《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二、年满十六周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需提供带有本人相片的有效证件或相关证明(已办理带指纹居民身份证且现场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存疑的进行走访调查,确保相关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
三、异地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对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证件的,对国家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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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蒙城县政府网
责任编辑:管紫莹
编审:王爱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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