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由于学校老师强烈的责任心和高度的警觉性,依法履行强制报告责任,才让这起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被及时发现,让弱势困境儿童得到及时救助……现予以表彰并给予奖励!”
2月8日下午,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强制报告 未爱发声”表彰大会,区检察院、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共同为依法履行强制报告责任的两名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和现金奖励,这是安徽省首例给强制报告责任人表彰奖励。
黄山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案件中,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有助于对未成年人进行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面,让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中来。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及《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哪些情形需要报告?
向谁报告?
根据强制报告规定,只要怀疑未成年人受到侵害,任何人都可以向公安、民政、教育部门报告。
蒙城广播电视台(蒙城县融媒体中心)
来源:安徽日报综合安徽政法微信、安徽检察微信
责任编辑:徐浩轩
编审:张花丨审核:张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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