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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校外培训!亳州市教育局发布紧急提醒
编辑:徐浩轩 2021-12-29 17:38 浏览:10

12月29日

亳州市教育局发布

致家长的一封信

提醒广大学生家长

守好自己的钱包

慎重缴纳学科类培训费用

避免经济受损

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破除功利化、短视化教育倾向,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着眼学生健康成长,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学生作业负担过重、家长“教育焦虑”严重、家庭教育负担沉重等问题的有力举措。自“双减”政策实施以来,全国各地不少培训机构“爆雷”“冒烟”,突然停课“跑路”,导致家长频频遭遇“退费难”“维权难”等问题。

眼下,寒假即将到来,有些培训机构开始行动,通过召开家长会、发布朋友圈、电话宣传等形式,为寒假培训造势。有的培训机构打着“最低折扣”“新年献礼”的旗号,诱导家长为孩子缴纳一年、二年,甚至更多的培训费用。请各位家长认真了解“双减”相关政策(见附件),理性看待校外培训。

为防范“退费难”和培训机构“卷款跑路”等损害家长利益的问题发生,市教育局再次提醒各位家长,请守好自己的钱包,慎重缴纳学科类培训费用,避免经济受损。目前,我市已开始构建预收费监督管理平台,进入平台的均为经严格审核后具备办学资质的正规机构。通过平台所缴纳培训费用全部进入银行监管账户,由银行进行资金托管,以保障家长合法权益。家长可通过平台实施选课、签订规范合同、缴费、查看消课进度等。

家长朋友们,我市正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积极有序推进“双减”各项任务。此项工作需要你们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请你们熟知相关政策,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此,市教育局诚挚希望您能支持配合教育部门及学校做好“双减”工作,确保党中央“双减”决策有效落实,确保您的孩子切实减轻负担,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新年将至,祝广大家长工作顺利、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市及县区教育部门监督举报电话:

亳州市教育局:5125299;涡阳县教育局:7211207;蒙城县教育局:7627013;利辛县教育局:8807060;谯城区教育局:5519567;市教育局高新区分局:5996035。

    

亳州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

一、根据《安徽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要求,我市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再审批面向学龄前儿童(6岁以下)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合格后,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严禁培训机构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严禁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

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中,明确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的范围。学科类: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 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非学科类: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

三、未取得办学许可或办学许可证已被注销的培训机构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得以教育咨询、托管、家园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开展学科类培训;所有培训机构均不得向家长收取超过三个月或60个课时的培训费用。

四、合规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是指同时具有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在登记的培训场所和规定的培训时间,由其所聘请的具有教师资格的培训人员,按照规定的培训方式,面向中小学生提供的符合培训内容要求的学科类培训服务。

五、根据《亳州市教育局 亳州市民政局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精神,全市学科类培训机构从11月12日起已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待“营转非”登记工作结束后,符合招生及收费条件的机构,将通过市、县区教育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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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药都时空

责任编辑:徐浩轩

编审:王爱荣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 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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